2)第一千零一章章 S级危险人物_都市超级狂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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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将陆风列为s级危险人物!不允许有人单独出现在陆风的面前,违抗者,军法处置!”

  ……

  约翰是皇家骑士团的一员,他很年轻,今年只有二十二岁,和陆风的年龄很接近,但是他是一名骄傲的年轻人,这种骄傲不单单是来源于他的父亲是一名子爵,更是因为他是一个天纵奇才般的人物。

  早年在进入骑士团考核的时候,在他们那一届,约翰就是最出色的存在,他杀死同他一起的所有少年,手段既残忍又血腥,约翰最乐意做得事情就是将尸体划上一百多刀,然后再将尸体的内脏给掏空。

  进入骑士团之后,骑士团的兄弟给他起了一个外号,叫做血腥约翰。

  这个称号,让约翰觉得所谓的皇家骑士团也不过如此,他们也会因为他的手段而感到恐惧,约翰因此感到骄傲。

  可是等约翰被分配到世界各地执行任务的时候,约翰才知道自己的弱。

  在皇家骑士团中,任何一个人都是整个英国乃至世界最级的存在,无论是哪个层面,“血腥约翰”除了将人杀死后的手段让人觉得畏惧一,约翰本身的杀人技艺,在皇家骑士团的兄弟面前,实在不值一提。

  骄傲的约翰感觉到了深深的惶恐,从前的他可一直都是第一的,平庸让约翰无法忍受,哪怕约翰知道皇家骑士团,是这个世界上最尖端的那一部分人,约翰心里也依旧无法平衡!

  在约翰心里,人可以平庸,但是不可以甘愿平庸。

  于是约翰一次又一次地主动出勤任务,去世界上最危险的地方,执行死亡率最高的任务,在钢丝上跳舞,不断地磨练着自己的杀人技艺。

  约翰的身手日渐成熟,在那些硝烟弥漫的战场上,约翰舍弃了他从父辈中传下来的剑法,将热武器熟练的运用,约翰的杀人技巧愈发的完美。

  当一条条人命在约翰的指尖流过的时候,约翰的心中就会有一种难以言明的快感,那种快感比性.爱和毒.品更让约翰上瘾。

  约翰爱上了杀人,在约翰的心中,杀人就如同一项艺术一样,是和绘画,写作……等等伟大的艺术一样,是需要创作的。

  杀人是艺术,约翰总是如此觉得。

  在那片鲜血的边缘地带,约翰将自己的杀人技巧磨练到了峰的时候,约翰回到了英国,回到了皇家骑士团,这片曾经给予他耻辱的地方。

  在英国的约翰,迫切地想要证明自己的强大,但是这片安居乐业的土地上,并没有复杂棘手的任务交给约翰,想要在证明自己的约翰一直等不到这个机会。

  终于,一个叫做陆风的华夏男人来到了这片土地,将讨厌鬼威廉杀了。

  约翰以为这个敢公然挑战整个英国皇室的神秘男人,绝对会是一个了不起的存在,但是很快约翰就失望了,情报部门给出的评价只有b级!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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